阳光协议

阳光协议甲方样本

协议双方:甲方:          机打                

乙方:          机打                   

为保证甲乙双方在公平、公正、简单、透明原则下签订、履行相关业务合同(供货、开发、工程建设、服务、租赁合同等),避免腐败事件发生,有效保护甲乙双方合法利益,使双方能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签订本《阳光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应自觉遵从法律、法规及国际规则,积极履行合规义务,需遵循ISO 37001反贿赂管理体系要求,积极推进反贿赂体系建设,对业务人员开展合规、廉洁教育活动,使其建立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

第二条 甲乙双方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双方人员(含员工、劳务派遣人员、临时雇员)均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另一方员工,包括但不限于

a.私自向对方赠送或变相赠送(如赌博、结婚随礼、网络支付、红包、第三方平台等)礼金、礼品;

b.私自为对方提供接送、宴请、食宿、洗浴、旅游、娱乐等消费活动;

c.私自帮助对方通过投资、低买、高卖等方式牟取利益;

d.行贿未遂其他物质或非物质的贿赂性行为

e.私自与对方发生借钱、借车、租赁、买卖等私人业务关系;


f.通过入股、入干股、合资、合作、代工等方式与对方产生私人利益关系;

g.与对方存在私人业务往来或受对方委托与他人存在业务往来;

h.为对方或受对方委托为他人提供私人方面的便利或优惠条件等私人利益关系;

i.法律所禁止的其他贿赂行为。

(二)乙方不得与甲方存在以下关联业务包括但不限于

a.任用甲方人员的家属、亲戚、朋友、同学与其从事的岗位产生业务关联;

b.雇佣甲方离职人员及甲方亲属从事与甲方进行业务接触等敏感岗位

c.向甲方查询平台(网址:http://www.e-gwm.cn:3870/下同)备案雇佣甲方离职人员

d.与甲方列入查询平台中的人员产生雇佣关系;

e.与甲方列入查询平台中的合作方产合作关系;

f.其他与甲方存在利益冲突关联业务

(三)双方均不得存在以下不正当竞争、不诚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a.偷盗、欺诈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b.违法、违规进行投标、竞标等业务活动;

c.在工程招标、建设中谎报、瞒报工程建设、设备等价格,以获取虚高的利润;

d.恶意举报竞争对手及对方人员;

e.商业诽谤行为

f.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或服务行为

g.私自以甲方名义进行宣传、第三方谈判、寻求合作等活动;

h.以虚假身份签订、履行合同行为;

i.伪造涉及对方任何信息的合同、证件、印章行为;

j.其他不正当竞争、不诚信行为

(四其他违反不正当竞争、反商业贿赂、反腐数据保护、商业秘密、出口管制、贸易制裁、反洗钱、反垄断等合规义务的行为

如有违反,甲方将对己方的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对触犯法律的,则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甲方将依据双方相关业务合同及本协议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乙方人员违约不视为个人行为,而视为乙方行为,甲方将追究乙方违约责任,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关系;对触犯法律的将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具体的违约金金额及计算方式如下:

1.——合同标的总额≤10万元(人民币,下同)的,扣除合同标的总额的50%,但不得低于3万元;

——合同标的总额超过1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的,按20%扣除;

——合同标的总额超过100万元部分的,按10%扣除(如:120万元合同应扣5万元+18万元+2万元=25万元);

2.——合同中未体现合同标的总额的,按合同期内实际发生的业务总额依据以上标准进行计算;

3.——未签订合同的,按近12个月实际发生的业务总额依据以上标准进行计算;

4.——在业务合同签订前、合同履行过程中以及合同履行结束后发生的上述违约行为,除按上述条款追究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取消合作、扣除乙方所交保证金或要求支付违约金等;

5.——对于上述违约金,甲方有权从任何对乙方的保证金/应付账款/销售激励/奖励中直接扣除。

如甲乙双方员工的亲属以及其他与员工有亲密关系的特定人员以及甲乙双方的代理商、物流公司、外包提供商、承包商、分销商、分包商等存在本条约定的行为,则视为甲乙双方的行为,甲乙双方同意为此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乙方对甲方的控股公司(保定市长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控股公司的下属分、子公司实施了本条约定的行为,则视为对甲方实施的行为,乙方同意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条 乙方如发生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不当行为,或在甲方调查过程中,乙方人员不积极配合调查或故意隐瞒相关信息的,则按第二条标准加倍追究违约责任。且乙方同意甲方采取下列措施:

a.在与甲方控股或参股范围内各公司在付款、配套比例、新项目合作等方面予以重点限制或终止;


b.列入甲方《失信名单》;

c.甲方可通过官网等途径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 在甲方调查过程中,乙方承诺积极组织人员配合调查,提供重要信息,且未造成恶劣影响的,可视性质和情节轻重按本协议第二条标准减轻违约责任;对属于甲方人员索贿等主动违约行为,在查实情况下,可视情节轻重减轻或免于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对商务礼节中交换的礼品,甲方人员上交后不予处罚,对乙方可原则上免于追究。

第五条 对甲方人员索贿及其他合作方不正当竞争等行为,乙方主动举报,一经查实的,甲方可视情况在新项目合作、配套比例、付款等方面优先考虑;对恶意举报的,则追究乙方责任,对触犯法律的,将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第六条 乙方人员可通过以下方式对甲方人员违约、刁难等腐败行为进行举报或投诉,甲方承诺在一周内核实回复。

手机/短信:13731210088(秘密特工组 QQ:1545941100  微信:gwlianjie

电话:0312-2197836(集团纪检组)  0312-2192999(董事长办)

电子邮箱:gwlianjie@163.com(集团纪检组) gwco@163.com(董事长办)

通讯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朝阳南大街2266号董事长办公室(监察审计部) 邮编:071000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甲乙双方要确保所有相关业务人员完全知悉和清楚本协议内容。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适用于双方所有业务合同并作为其附件,是业务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如乙方后续有任何分立或与其他公司兼并等情形,则协议内容应继续对权利义务承继人有效。

本协议未尽事宜,以双方适用的业务合同为准,本协议内容如有修改,则重新签订;如无修改,则长期有效。

方 单 位:             章                                 方 单 位:             章      

甲方法人代表:        (可机打)                                乙方法人代表:       (可机打)      

方 代 表:      机打+手签                                   方 代 表:       机打+手签       

                           月     日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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